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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岩人才技校丨职业技能鉴定工种介绍—保育员发布日期:2022-02-09 浏览次数:0

保育员



保育员,是指幼儿园或托儿所里负责照管儿童生活的人员。保育员在幼儿的发展中扮演着照顾者、教育者等多种角色,对幼儿的身心健康、行为习惯以及个性、情感等各方面均产生着深刻的影响。工作性质:在小学、托幼园所、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,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、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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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等级

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,分别为:初级、中级、高级

鉴定方式
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等方式,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模拟现场或实际操作等方式。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


初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.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2.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,或者本职业学徒期满。


中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
1.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2.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3.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
4.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
高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.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2.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
3.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
4.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